白盐井盐课提举司


(资料图片)

1、 白盐并盐课提举司,盐务管理机构。

2、清袭明制,设白盐井提举一员。

3、雍正九年(1731)设白石谷大使一员。

4、乾隆十六年(1751)裁归白盐井提举兼管。

5、嘉庆五年(1800)又裁云龙井大使,改归白盐井提举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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