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关注:判六年半!男子缓刑期无证醉驾、肇事逃逸、抛尸江中,受害者家属不服…

“撞人,停车,

拽着腿把人拖到路边,

之后塞进后排带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前后过程不到2分钟。”

5月11日,

辽宁省盘锦市的毛青(化名)

提起父亲毛义真(化名)的遇害,

依旧无法原谅肇事司机的行为。

而肇事前10天,司机马某泽

刚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吊销驾照,

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2023年4月27日,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马某泽因交通肇事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判决结果一出,

毛义真家属认为“量刑过轻”,

向检察院提请抗诉,但被驳回。

马某泽的量刑是否过轻?

这起“性质恶劣”的交通肇事案件,

也让公众在情感认知和法律上

产生巨大的“撕裂感”。

老人出门遛弯后失踪

监控显示遭车撞倒后拖走抛入江中

2022年8月7日4点,76岁的毛义真起床后下楼遛弯。6点,他会在公园练完剑回家。但这天,他出门后再没回家。

毛义真生前照片

儿子毛青介绍,当天他们就报了警,寻人持续了一个多星期,直到8月15日警方通知他去采集血样,两天后告知他,毛义真被车撞遇害了,尸体在附近的江里被人发现的。

老人被撞倒后,肇事者将其拖至路边(监控截图)

医院门口公共视频显示,毛义真被一辆轿车撞倒,司机下车直接拽着他的双腿将其拖到路边,疑似用手机与人通话之后,将其抱到车辆后排,随后驾车离开。

肇事者将老人塞进后排后带走(监控截图)

视频显示,整个过程约1分50秒,期间有多个路人及车辆从旁经过。

“警方告知我们,大概40分钟后,肇事司机从一处大桥上把他抛进江里。两个地点相距7公里,这期间他回了一趟单位。”毛青表示,事故点旁边就是三甲医院,对方没有将人送医,也没有拨打急救电话。

↑肇事现场距离辽油宝石花医院渤海分院最近距离约10米

毛青认为,监控中肇事者几乎没有查看伤者伤势,粗暴拖拽后直接将人带走,期间手机屏幕一直亮着,似乎在与谁通话,这种处理方式或许是有人教唆。“事后查明,当天他还在缓刑观察期。10天前他因为危险驾驶罪被吊销驾照,被判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是不是当时就想把事情掩盖下来。他说回单位拿钱,没讲拿钱干什么。其中的几个疑点目前没有答案。”

肇事者事前曾通宵饮酒

事后第一时间修车 谎称撞树了

2023年4月7日的一审判决显示,肇事者马某泽 1992年出生,是当地石化公司采购部干部。出事前10天,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吊销驾照,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2022年9月3日因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被逮捕。

事发前,马某泽开着借来的车与朋友去KTV喝酒至凌晨,之后又去酒吧喝酒,事发当日(2022年8月7日)凌晨2点,几名朋友陆续离开,马某泽未离开。4点38分,马某泽超速行驶将毛义真撞倒,之后过程如公共视频所示。5点20分左右,马某泽将毛义真从某大桥抛入江中。

当日上午,租车公司发现车辆停驻位置异常,通知承租人查看,马某泽谎称“撞树上了”,并叫拖车将车辆送去维修。

公诉机关称,经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毛义真符合遭巨大钝性外力作用多发伤死亡,排除溺死。马某泽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其交通肇事后有逃逸、抛尸、坦白等情节,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接受刑事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如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可视情况调整。

马某泽辩护律师表示,无法查清死者事故第一时间生死情况,应认定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当场死亡。

肇事者“疑罪从轻” 被判交通肇事罪

辽河人民法院认定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认为死亡时间无法确定,也无法证明死者是因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事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本着疑情从轻原则,对马某泽只能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对其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法院驳回了辩护律师自动投案的辩护,综合其前后行为酌情从重处罚,撤销其此前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赔偿71542.8元。

判决结果(受访者供图)

判决书显示,鉴定中心鉴定毛义真符合遭巨大钝性外力作用致多发伤而死亡,排除溺死的可能性。交通肇事发生时,被害人是否当场死亡, 依据现有技术手段无法明确。

毛青认为,马某泽现场未做任何救助措施,导致无法确认父亲能否得到及时救治,抛入江中浸泡则导致无法确认死亡时间,“不排除是没有及时救治身亡,也不排除在车内受到进一步加害,比如发现人还活着却故意拖延了40分钟。”

“撕裂感”的判决,家属提请抗诉

5月4日,毛义真子女向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8日,检方出具不抗诉理由说明书,其中提到为查清被害人何时死亡这一关键情节,侦查机关与辽宁省临床病理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辽宁省辽河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盘锦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等多单位进行沟通,上述单位均表示无法对被害人是否当场死亡或具体死亡时间得出明确结论。

检方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害人死亡的具体、确切时间,即无法证明被害人是当场死亡还是在被带离事故现场后逃逸过程中死亡,也无法证明被害人的死因是被带离事故现场无法得到救助所致。

辽河人民法院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认定马某泽交通肇事后逃逸,而未判定其“逃逸致人死亡”或肇事后遗弃被害人“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故意杀人罪,并无不当。

具有多年法医临床鉴定经验的资深法医徐克告诉记者,该案案发地在辽宁盘锦,却由异地鉴定中心鉴定,该案的管辖体制、受案流程存疑。徐克认为,因本案存在肇事、抛尸等细节,有可能演变成刑事案件,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作为社会鉴定机构,只可受理民事委托案件,不应作为本案的委托鉴定机构,本案应由侦查机关进行鉴定。

“这是一起在情感上和法律上有着巨大撕裂感的案件。”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著名刑辩律师周甲德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管发生何等事故,第一时间均应当救治伤者、报警。如果出现事故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无法得出被害人死亡原因是因隐藏或遗弃造成的,事实存在难以排除的疑问时,依据“存疑时利于被告”原则作出有利于被告的选择与认定,这一点在法律上并无不妥。

来源:封面新闻、新黄河

编辑:小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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